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平台学生德育分评定细则
(2023年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鼓舞学生刻苦、认真学习,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依据《澳门新甫京学生守则》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医学影像学专业、影像技术学专业全体在校学生。
第三条 实习年级学生德育分基础分为85分,其他年级学生德育分基础分为80分,根据评定的内容加分或扣分,最后的总分(综合)最高分不超过100分,德育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,81–89为良好,80分为及格,80分以下为不及格。
第四条 德育分评定由学生本人、学生会干部和班委、年级老师三部分评分组成,所占成绩比列分别为20%(本人),40%(学生会干部和班委),40%(年级老师)。
第五条 学生自我评分全部按100分统计。班委和学生会的评分必须严格按照学生守则和本细则进行评定(在基础分上进行详细的加减分)。
第六条 年级老师的评定,由年级老师根据学生会和班委的评分基础适当进行加减,最终结果交由班级学习委员汇总统计。
第七条 学生德育分达不到85分以上不能评优秀团员,达不到90分以上不能享受其他任何奖项的评优评奖(奖学金,三好,优干,优团干,优秀大学毕业生,国家奖学金,国家励志奖学金)。
第八条 学生德育分低于90分,不予毕业。
第九条 依照学生守则和本细则,学生德育分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。若有异议者,于公示日后2个工作日到年级办提出申诉。
第十条 年级收到同学申诉后进行复查,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,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。
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通过之日起生效,最终解释权归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平台。
第二章 奖励加分
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加分,学生干部包括以下几类:各班班干部、团干部、寝室长;院系学生会、分团委所有成员;学生兼职班主任、学生党支部支委、党小组组长;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、院系易班工作站干部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、校学生会和校团委学生社团干部。依据工作内容,工作能力,工作表现进行适当加分, 0.2-0.5分。(学生会干部的加分换届之后加在下一学年,其余的干部加分由班委集体讨论决定),多个职务可以累加,最高分不能超过2分。
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,寒暑假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,有证明材料,每参加一次加0.2,表现优异者,获得荣誉证书者,加德育分0.5分。
第十四条 代表院系参加国家级活动每次(场)加德育分3分,省级1.5分,校级0.5分,院级活动0.3分(获奖另算)。活动前的训练(排练)每次(场)加0.1分。以观众、拉拉队身份积极参加正式比赛活动,每次(场)加德育分0.1分。院系成立拉拉队后,表现优秀者本学年另加1分。工作人员在比赛时按观看者加分;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本学年可另加1分。班级活动,参加者一次0.2,观众0.1(需交策划书、签到表、简报等材料到分团委或者学生会备案通过)。学生参加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。
第十五条 获得国家级表彰一律加6分。省级表彰按一等奖5分,二等奖4分,三等奖3分,优秀奖2分进行加分。校级奖励按一等奖3分,二等奖2分,三等奖1分,优秀奖0.5分进行加分。获院系奖励按一等奖1分,二等奖0.5分,三等奖0.2分,优秀奖0.1分进行加分。获省级课题,主持者加3分,其他2分;校级课题主持者加2分,其他1分。外语六级4分,四级2分,计算机一级1分,计算机二级1分。发表论文核心期(以北图核心为准)刊第一作者加5分,其他加3分,省级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,其他加1.5分。获奖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,同项内容不得累加,只计最高加分。
第十六条 为了加强易班建设,参与易班快搭每次加0.5分,参与易班推文每次加0.5分,参与易班评论(10字以上)每次加0.1分,参与易班活动每次加0.1分,评论和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。
第十七条 突出事迹加分:对学校或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,可酌情加分,最高不超过3分。
第十八条 晚点名、到课率一学年全勤者加3分,请假不计入全勤,因公请假除外(以学生会和院系考勤为准)。
第十九条 被评为校级“先进班级”或“先进团支部”,下学年评优评奖时该班级每位同学加德育分0.5分,省级每人加1分。(下学年班级有同学受到学校处分取消加分)。
第二十条 院系开展寝室卫生检查,获得优秀的寝室,每次寝室每位同学除寝室长外加德育分0.2分,寝室长单独加0.5分。每个月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,寝室里每位同学除寝室长外加德育分0.3分,寝室长单独加0.6分。(下学年寝室被学校或者院系通报批评取消加分)。
第二十一条 实习同学,在实习期间,被患者好评(感谢信或锦旗)或者带教老师好评(科室评优)加5分
第三章 惩罚减分
学生有违反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、公民道德规范或违反院(系)规定等行为,均可酌情扣分,不同事由(件)造成的扣分应累加。
第二十二条 凡是违反学校纪律,被学校处以:1、受学校警告处分一次扣5分;2、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;3、受学校记过处分一次扣15分;4、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20分。
第二十三条 学生如不能按时参加各类学校或院系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,应当事前向年级老师请假,并获批准。未经批准者,按缺旷处理,每次减除德育分2分。
第二十四条 违反课堂管理规定,无故迟到和早退一次减德育分1分,旷课一次扣德育分2分,点名时帮其他同学答到的,答到同学同样按照旷课计算扣除德育分2分。凡学生请假,病假与公假不扣德育分(需要有医院证明和公假证明),事假每次扣德育分0.5分,无故不请假外出者每次扣德育分2分。凡学校抽查到课率,缺旷一次扣1分,无故缺席3次,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,院系抽查学生到课率(包括晚点名),缺旷一次扣1分,无故缺席5次,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。
第二十五条 不积极配合寝室卫生检查(寝室没人等),寝室成员每人减德育分1分。寝室检查被通报批评(违规电器等),寝室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德育分2分。晚归者扣德育分1分,夜不归宿者经查实每次扣2分,未经批准的校外住宿者扣德育分2分。每学年被学校抽查2次不合格或者院系抽查3次不合格的寝室,取消寝室成员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。
第二十六条 开展活动时不服从院系或者分团委、学生会安排,且发生冲突者扣德育分5分。(由老师与相关人员商讨而定)
第二十七条 班委、学生干部未履行其工作职责,未完成工作任务,工作懒散,每次扣德育分2分。超过3次,取消班干部职务。
第二十八条 实习同学在实习期间,与病人发生纠纷,每次减德育分5分,被带教老师投诉1次扣3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