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平台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
(2022年修订)
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之外,在学校统一管理下,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的一切与学生教育相关的活动。为落实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,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,理论基础扎实,实践能力较强,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和个性化发展,根据澳门新甫京《学生守则》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我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学校坚持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的紧密融合,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。将长征精神育人工程、创新创业、社会调查、社团活动、校园文化活动、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统筹规划,有机融合,形成了“五位一体”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。
第二条 我院是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的最终认定部门,负责相应专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、登记、检查等工作。根据学生表现及取得成绩认定活动学分,并将认定意见如实写入学生《第二课堂认定表》最后将认定表附在学生所持《澳门新甫京第二课堂记录手册》上。
第三条 学校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及学分认定办法
1、各类社会实践活动。感受红色文化,弘扬长征精神相关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;根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安排,组织学生参加的相应社会实践活动,学生提交调查报告或者其他文字材料,经有关老师评审合格者;学生每参加一项,根据活动的规模、历时、学生参与度等计1.0-2.0学分不等。该项由活动主要部门负责认定。
2、劳动教育。普通本科学生须完成4.0学分,专升本学生须完成2.0学分,以公益劳动卡为准,公益劳动在完成有关规定任务后(资助),满10次计1.0学分,此项累计不超过3.0学分,参加劳动责任区一次计2.0学分。该项由院系认定。
3、学校、院系社团组织、学生会,担任学生干部者,依据其是否能按其职务要求履行职责,有学校、院系聘书或者证书,经部门考核后取得对应学分,经考核学生会各部门部长、副部长、社团负责人合格计2.0学分,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合格计1.5学分、班级所有班委学生干部合格计1.0学分。该项由学校主管部门或院系认定。
4、加入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者,根据其年度工作完成情况,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,合格计2.0学分。
5、担任新生军训大学生军训教官,依据其工作完成情况,由相应主管部门考核认定,合格计2.0学分。
6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,按照活动类型,同一项类型的活动算1次,满10次计1.0学分,累计不超过3.0学分,该项由所在院系认定。
7、早期接触专业实践教育。如医学类学生利用寒暑假参加专业相关的医疗实践等活动;完成一项,计2.0学分。该项由所在院系认定。
8、学生参加各级、各类文化、科学、体育竞赛,获得相应等级的奖项,获得相应学分。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,计4.0学分;获得国家级二等奖者,计3.5学分;获得国家级三等奖者,计3.0学分;获得国家级优秀奖计2.0学分;获得国家级参与奖,计1.5学分;获省级一等奖者,计3.0学分;获省级二等奖者,计2.5学分;获省级三等奖者,计2.0学分;获省级优秀,计1.5学分;获省级参与奖,计1.0学分;得校级一等奖者,计2.0学分;获得校级二等奖者,计1.5学分;获得校级三等奖者,计1.0学分,获得校级优秀奖者,计0.8学分;获得校级参与者,计0.2学分;获得院部级活动一等奖者,计1.0分;获得院部级活动二等奖者,计0.8分;获得院部级活动三等奖者,计0.5分;获得院部级活动优秀奖者,计0.3分;获得院部级活动参与者,计0.2分。该项由所在院系认定。
9、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通过者,计2.0学分;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,成绩通过者,计3.0学分;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二级合格证者,计2.0学分;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三级合格证者,计3.0学分。该项由所在院系认定。
10、在国际、国内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、申请获得专利,根据不同级别计2.0-5.0学分,由学校科技处进行认定。
11、通过国家认可的各类资格证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计1.0-2.0学分,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认定。
12、参加科研及创新实践活动,根据成绩及贡献大小,计0.5-5.0学分,由活动组织部门进行认定。
13、参加创业行动队组织的相关活动:承办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工作量计0.5-1.5学分;组建项目团队完成创业训练,并形成报告材料,计0.5-5.0学分;实施创业,进行工商登记并运营3个月以上,计5.0-8.0学分;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参照竞赛项目认定学分执行,由活动组织部门进行认定。
14、参加学校各种级别的学术活动或讲座,并写出综述一篇,经专家评审合格者,计1.0学分每次;参加学校各种级别的学术活动或讲座,经相关主办单位审核认可,计0.5学分每次。累计不超过5.0学分。
15、进行贵州省省情调查学习,并提交调查学习报告,经相关老师审核合格者,计1.0学分。
16、个别特殊活动或者竞赛由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单独认定相应学分,计0.5-2.0学分。
17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的其他可加分项目,根据具体情况认定相应学分,计0.5-3.0学分。
第四条 根据《澳门新甫京教务处关于修订培养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、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,必须完成第二课堂至少20学分方能毕业。专升本学生须完成第二课堂至少10学分方能毕业。
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记录在《第二课堂手册》,学生在毕业当年的三月底,须将该手册交院(系)年级办进行审核和汇总。汇总成绩经专业负责人和院系领导签字后提交学校教务管理系统,原始档案由院系存档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